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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晚報:全國人大代表陳愛蓮在全國兩會上呼吁 應盡快出臺企業社會責任“國標”

本報訊 全國人大代表陳愛蓮日前向全國人大提交的《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建議引人關注。她建議我國應制定并出臺符合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以更好地推動全社會共同激勵、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陳愛蓮在建議中指出,當前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南非、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均已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關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標準和相關政策。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只有更好地、更全面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才能贏得更多的客戶、更大的市場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我國至今尚未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制定國家標準,尤其是在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成為國際主流商業規則的前提下,企業想要與國際接軌、實現社會責任對自身的推進作用,缺乏國家相應的標準支持。
陳愛蓮指出,目前,中國企業發展遭遇“社會責任”壁壘。在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中國企業卻屢屢因缺乏社會責任意識而爆發出群體性問題,如食品藥品安全、損害消費者利益、廠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環境污染、商業賄賂等,導致企業與社會及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受到嚴重影響。與此同時,中國企業的出口頻繁遭遇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的“社會責任”壁壘,不斷有我國企業因達不到歐美日采購商要求的“社會責任”標準而喪失訂單的消息傳出,影響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健康步伐。基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基于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和諧與健康,基于國際貿易秩序的穩定和長久,在社會責任方面我們亟需探尋相應有效的解決方法。
陳愛蓮認為,中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缺乏系統性標準。我國相關法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支持不夠。當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主要是一種自發性行為,缺乏相應的全面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在一定程度上也打擊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陳愛蓮建議,我國應加快起草和發布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參照有關國際標準,結合中國特色,從社會責任原則、認識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核心主題和議題、利益相關方,以及如何將對社會負責任的行為融入企業戰略、運營、文化的方式等角度,制定并出臺符合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以更好地推動全社會共同激勵、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陳愛蓮是3天之前將這一建議提交給全國人大的。作為萬豐奧特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愛蓮一直重視企業質量標準,并親手制定了浙江省首個企業的黨建標準。陳愛蓮告訴記者,制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標準,行業有需求,企業有呼聲,社會更需要,作為企業家更感覺到其必要性和緊迫性,期望此建議能促成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盡快出臺。
新聞鏈接:http://epaper.shaoxing.com.cn/sxwb/html/2014-03/11/content_904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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